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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拟实施《中高风险产品与商品管理目录》的预警通报

来源: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   作者:信息员   人气:   日期:2026-06-04

        2026年5月29日,越南内务部通过世贸组织发布TBT通报(G/TBT/N/VNM/408),拟对工业安全帽、焊接面罩、呼吸防护设备、绝缘手套、安全鞋、安全带、耐热防火服、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部件、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叉车、制冷系统等产品实施强制性合格评定管理。为帮助我省相关企业降低出口风险,现将有关情况预警如下:

一、通报主要内容
1.通报成员:越南
2.通报号:G/TBT/N/VNM/408
3.涉及产品:工业安全及特种设备产品
4.措施内容:该措施 将产品分为高风险和中等风险两类。高风险产品须由内务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合格认证后企业自行公布合格,进口商品接受国家质量检查;中等风险产品可选择自行评估或由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进口商品上市前须完成合格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原劳动荣军社会部第01/2021/TT-BLĐTBXH号通报同时废止。部分技术规范在指定检测机构前暂停执行。
5.评议截止日期:2026年6月20日
6.法规生效日期:2026年7月1日

二、可能对我省相关产业产生的影响
1. 合规路径存在不确定风险。高风险产品须由内务部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但截至本预警发布之日,指定机构名单尚未公布。若法规生效时名单仍未发布,企业可能无法启动认证流程。中等风险产品的自行评估路径同样依赖认可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而相关机构名单也未明确,合规路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部分产品临时豁免但窗口期不明。QCVN 11、27、28对应的自动扶梯安全部件、焊接眼面部防护设备等产品,在内务部指定检测机构前暂停执行认证和检查。但暂停属临时措施,一旦名单公布即恢复要求,企业无法预知窗口期长短,存在货物被扣风险。
3. 进口检查机关变更,地方执行或有差异。进口检查受理机关变更为各省内务厅。越南63个省市执行尺度可能不一,企业需分别适应,操作复杂度增加。
4. 多项技术规范叠加可能推高成本。若产品适用两项以上QCVN,须分别认证和公布,可能导致检测、认证费用及时间成本叠加。
5. 旧证书过渡期有限,到期后需重新认证。原体系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到期后须按新规重新认证。
6. HS编码与产品描述可能不完全匹配,存在归类争议风险。法规附录中部分HS编码仅列至6位,产品描述与编码对应关系不够精确,企业可能面临海关归类争议。
7. 生效时间紧迫,准备可能不足。从通报到生效仅1个月,且配套名单未公布,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准备工作。

三、应对建议
1.立即开展自查。相关企业应迅速梳理对越南及东盟市场的出口订单情况,对照通报附录中的产品名称和HS编码,确认出口越南的产品是否落入高风险或中等风险目录,评估当前合规能力与法规要求的差距。
2.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建议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主管部门利用评议窗口期,通过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提出评议意见。
3.主动与客户沟通。及时联系越南进口商,了解法规实际执行情况和通关要求,协商调整发货计划,避免因认证流程未启动而导致货物滞留或违约风险。对于已暂停执行的QCVN(11/27/28)相关产品,可正常出口,但应做好随时恢复合规的准备。
4.寻求技术指导。相关企业应尽快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规技术咨询,提前准备认证所需技术文档,以便在指定机构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启动认证流程。
5.关注法规动态。法规拟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但越南官方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名单尚未公布。企业应持续关注法规的后续修订、实施细则及过渡期安排。建议定期访问越南内务部(moha.gov.vn)及越南标准计量质量委员会(STAMEQ)网站。
        如需获取该法规详细资料或有关问题,请与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佳欣  李鑫
电话:13838530027  15617698562
邮箱:jsfztbt2026@126.com
附件:2026年第3期(越南中高风险产品等级).pdf (236.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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