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GB 16005—2025)。该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自1995年实施《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 16005—1995)并推行普遍食盐加碘政策以来,碘缺乏病防治成效显著。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治标准体系,本次标准修订主要作出四方面调整。一是判定标准衔接,将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水碘切点值统一设定为<40μg/L,实现与适碘地区、高碘地区标准的衔接。二是诊断指标统一,将碘缺乏病病区判定8至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调整为≥5%,与现行《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 16006)等保持一致。三是划分单位优化,病区划分单位改为以行政村为单位,匹配《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等文件规范。四是检测方法更新,明确水样、盐样、尿样采集及甲状腺容积检测方法,提升抽样科学性和结果可比性。
新标准将通过建立分级判定技术框架,为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策略提供依据。同时,将强化与现有标准体系的协同性,完善监测评估方法,保障防治措施精准落地,助力巩固碘缺乏病持续消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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