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制造企业是医药产品流通的起点,也是医药产品条码应用的重要源头,医药制造企业正确使用医药产品条码,保证医药产品标识准确,减少流通过程重新包装、重做标识,是减少污染、保证医药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1 制造企业使用医药产品条码的基本步骤
医药产品制造企业应按以下四个步骤为医药产品项目标识条码:
步骤一: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医药产品条码兼容于全球物品标识系统,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即标识代码分层管理、统一应用,确保了在全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因此使用医药产品条码应首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在我国,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与管理见本指南附录A
步骤二:编制医药产品代码
取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医药产品制造企业,获得本企业厂商识别代码的专有权,负责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为本企业的医药产品项目编制代码。制造企业编制医药产品项目代码,应保证“一品一码”。
当医药产品项目为非零售的医药产品大包装时,为该医药产品项目编制EAN-14代码和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
2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医药产品代码与条码符号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代码涉及制造商、批发商、配送、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医药产品供需链各环节,是医药产品流通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编码体系。
2.1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医药产品代码结构
通常,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医药产品只用标识代码及相应的条码符号表示既可满足零售扫描结算的要求。当零售端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增加附加属性信息标识。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医药产品标识代码结构
医药产品零售项目的标识代码只可采用EAN-13或EAN-8两种代码结构。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医药产品标识代码条码符号应用示例见下图:

零售医药产品项目的医药产品附加属性代码结构
当零售医药产品项目需要表示附加属性信息时,应表示为应用标识符+附加属性代码形式,并与标识代码同时标识。通常附加属性信息包括医药产品的有效期、批号等。具体代码结构如下:

其中:
应用标识符17,指示其后数据表示有效期
应用标识符10,指示其后数据表示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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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属性数据说明:
(17)应用标识符,指示有效期至2005年1月1日
(10)应用标识符,指示生产批号为ABC
注意: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与标识代码共同使用。
应用示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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