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
1、由委托检验单位填写“检验委托书”等相关文档。
2、办公室审核对所检产(商)品是否在其授权范围内。(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3、对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检测范围之内的,则办理收样、编号、收费等事项。不在检验范围的,不受理。
4、收费标准:300元人民币/批次。
二、检验
1、检验室按委托检验单从办公室中领取样品检测时所需的数量,其余则留作复检备查。
2、检验人员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的记录。
三、检验报告的出具
1、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经审核后,作出检验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2、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领取一份,另一份(含原始记录、委托书等)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3、办公室一般在四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单位领取检验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检验委托书”中要求返还样品的办理返还手续。 (条码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