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KII事件看化妆品标准的亟待完善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8

从SKII事件看化妆品标准的亟待完善

       2006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赫然出现一条新闻,题为《进口日本化妆品多次被查出违禁成分》,其中提到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II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尽管宝洁9月15日就做出回应,声明中坚持并未在相关产品添加违禁成分。然而,一层石激起千层浪,一时之间,北京、大连、广州等地SK-II相关产品纷纷下架,消费者蜂拥而至要求退货。一场围绕化妆品标准展开的博弈就此拉开序幕。质检总局的检验结果表明SK-II相关产品存在违禁成分,宝洁方面却始终坚持并未添加,其中孰是孰非,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通过与广东省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有关专家的探讨,我们得知,质检总局的检验依据主要是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铬、钕等成分。这一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或标准也有所规定。例如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第2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提到“欧盟化妆品规程(Dir. 76/768/EEC 2000年3月版)(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Dir. 76/768/EEC, March,2000)”,在欧盟这一指令的附件II“化妆品组分禁用物质表”中规定了1200多种禁用物质,其中第97项“铬、铬酸及其盐类”以及第309项“钕及其盐类”赫然在列,明确指出这两种物质是禁止作为组分在化妆品中出现的。也就是说,化妆品中不允许添加这两种物质在国际社会中是达成了共识、无可争辩的。
       质检总局和宝洁方面的各执一词,实际上还是由于我国标准规定不完善所造成的。省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的专家告诉我们,这里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禁用物质的限量问题。据该专家介绍,在化妆品中的禁止使用,是不是就等于完全不含有?答案是否定的,就像我国的国家标准GB7916中对汞、铅、砷等有毒物质都规定了一个限量,那么像铬、钕这种在大自然中广泛存在的物质更应该有一个限量的规定。其二是关于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标准中并未规定一个统一的检测方法,这样得出的结论也相应地不那么坚实。
       正是因为这样,当质检总局公布其检验结果表明SK-II相关产品存在违禁成分时,其得出结论的依据遭到质疑,而宝洁方面也才得以态度如此强硬。
       首先,由于没有一个安全限量的界定,在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中铬、钕两种物质存在的情况下,含有多少是合理的?超过哪个标准是不安全的?都无从判断。事发之后,宝洁坚称并未添加这两种物质。言下之意,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这种情况,而他们并不需要对“其他原因”负责。标准规定的不尽完善,导致质检总局和宝洁公司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作出判断,判断依据的模糊笼统造成了判断的模棱两可。这种缺乏有力依据的判断,也都难以令人信服。
       反观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更为细致和完善。有媒体引用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尤启辰的观点,提到欧洲和美国对于这两种重金属的添加以及残留量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美国FDA法规允许化妆品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微量元素残留,包括重金属和其他微量元素,并对某些色彩中的铬含量设定了类似的规范限值。另外,欧盟的《欧洲化妆品产品法例》规定“铬酸及其盐”及“钕酸及其盐”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但若在生产时已采用优良程序而不可避免地残留微量,并在合理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造成影响,则该微量在法例下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通过与省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的专家的交谈,我们了解到,目前相关标准存在的另一个硬伤,即是对于大多数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都未做出规定。这也是这次事件当中,SKII方面态度如此强硬的另一个原因。他们抓住了质检总局检验报告的另一个弱点,即检测方法。关于这一点,目前我国标准中确实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甚至在2002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引用的《欧盟化妆品规程》(Dir. 76/768/EEC 2000年3月版)中也并未提到。也就是说,卫生部引用欧盟标准,同样规定了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铬、钕等物质作为组分,但由于欧盟并未公布具体检测方法,我国标准制定者也并未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导致了这项标准在具体执行之时遭遇了尴尬。而由于化妆品这方面法规的缺位,使得质检总局最后不得不参照其他类型产品对铬、钕两种物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这种无奈之举难免落人口实。
        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由于中国国家标准以及其他许多国家都将铬和钕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9月份的检测依据明确,结果准确。从后续检查结果来看,因为化妆品生产技术上的因素,原料中可能会带入微量的铬和钕,SK-Ⅱ被检出的铬和钕就是原料带入所致。但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设定化妆品中铬和钕可以接受的含量水平到底是多少,也没有一个安全限量的标准,另一方面,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健康风险较低,截至目前,国内未证实有因为化妆品含有微量铬和钕而损害消费者健康的报告。
        这份声明似乎给这次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SKII风波经历丑闻、退货及至最后得到平反(从宝洁方面看来),至此算是告一段落。然而,对于众多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个句号并不明朗。对于化妆品标准领域的工作者来说,该做的事情远远没有结束。
       一波三折的SKII风波在月余之间闹得沸沸扬扬,人们在感叹其颇富戏剧性的同时应该看到,看似偶然的爆发并非偶然。在国际贸易战越发激烈的今天,贸易双方争夺市场的手段也越发隐蔽,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更是锋芒频现。我国产品在进入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时经常遭遇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拷问。
       作为当今世界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主体,我国日渐融入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这次事件也只是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实战经验的缺乏暴露了我们的不足,却也让我们看到了差距,以及其中更加蕴含的发展机遇。
      就这次SKII事件本身来说,在10月24日质检总局的声明中,提到了关于安全限量的问题,这至少说明该领域标准中的这个重要问题被注意到了。而据了解,卫生部最新的2006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的阶段目前已基本完成,它引用了最新版的欧盟标准,比之旧版,相信会出现一些人所乐见的改观。
      就整个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来说,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化妆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统一协调的政府牵头部门。省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的专家告诉我们,广东省内流通的化妆品品牌多达10000多个,生产商也有1300多个,是名副其实的化妆品生产流通大省。上面所提到的2006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报批稿也正是由广东省药监局起草上报给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大部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与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同时与质监部门存在着行政上的管理关系,而当他们希望与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时,也需要在质监部门登记备案。多头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混乱,或者是重复监管,或者是监管空档。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化妆品的制定标准主要由卫生部下达任务,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参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情况非常之少。这也是导致我国相关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反观国际社会,让企业成为标准化工作最重要主体的观念已经成为主流,例如德国标准化研究院(DIN)发布的《德国标准化战略》中,要求企业在管理层和实际操作人员层面都要为标准化人才安排专门的职位,以利于企业更好地融入到全国性的标准化战略之中去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刚刚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纪念日。对于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我们只能算是刚刚入门的新手。如果说沸沸扬扬的SKII事件是一次新手与成熟的国际对手的过招,在将来的日子里,这样的过招只会更加频繁和残酷。如何面对这种竞争?如何保持上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这次事件里面,我们应该学会的是重视武器的精密和严谨。而这里的武器正是产品标准。我们要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对于标准制定扮演着主导和主体角色的人们——政府牵头部门和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认识到“标准已经不仅只是生产企业里生产合格产品的依据,标准已经在如何使产品占领市场进而走出国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前者可以称之为是标准的生产属性,后者则是标准的贸易属性。而且标准的贸易属性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摘自第37届世界标准日“产业提升,标准先行”主题论坛)。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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