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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壁垒对我国蜂蜜贸易的影响 |
| 发布单位:标准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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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蜂蜜生产方面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出口不畅,遭遇了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特别是TBT阻碍。近年来,德国、法国等国在蜂蜜标准、包装检验上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我国蜂蜜出口欧洲的难度;而日本就蜂蜜质量问题制定了新的标准,导致我国蜂蜜在日本的市场份额很快被其他国家挤占;美国是我国蜂蜜遭受各种壁垒最多的国家,通过反倾销、签订“中止协议”等来限制中国蜂蜜产品进口。
我国蜂蜜出口受阻有诸多原因,美国、欧盟、日本等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完善的TBT体系。我国的蜂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因化学品残留超标而受阻,其中是由于我国蜂蜜产业是小规模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低,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再加上一些不法商人为谋求利益不顾产品质量,我国的检验标准达不到国际水平,导致一些劣质的蜂蜜产品出口到外国,影响了总体质量,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
一、蜂蜜产品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
(一)欧盟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不稳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产蜂蜜的大量进口,引起欧盟各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盟宣布,从1999年1月起,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德国从2000年起对蜂蜜的药物残留实行更严格的限制,将链霉素残留量标准由原来的0.2mg/kg降低到0.02mg/kg,检验门槛提高了9倍。该标准现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控制标准。目前,销往欧盟的蜂蜜须检测的项目达20余种,且平均每2~3年增加一项新的指标。随着消费者健康保护意识的增强,欧洲蜂农为保护自身利益不断对我蜂蜜质量进行指控。在欧盟各国中,作为欧盟委员会的德国政府有关蜂蜜进口的法规更为严格。德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国家化学检测机构,拥有数千名化学检测专家,专门从超市抽样进行检测并将有关结果在媒体上进行报道。近几年,德进口商对进口中国蜂蜜又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了酵母菌和甘油等质量指标的要求、以及磺胺、四环素和苯酚等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欧盟在其成员国各口岸对进口蜂蜜实行强制性边境卫检措施,取样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入境。欧盟还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就是说10万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这个标准比原先严格了100倍。
(二)美国
美国是世界蜂蜜的重要消费市场,年平均消费量约为15万吨,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美国在蜂蜜进口上提出蜂蜜碳同位素与蜂蜜蛋白质同位素差值的绝对值小于1,氯霉素最高残留量等TBT,增加中国蜂蜜的出口难度。美方提出蜂蜜中碳同位素检验结果绝对值须在23.5‰以上才能评定为合格,另外,依据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两数值相差绝对值小于1来判断是否为真蜜。2002年,美国检疫机构称从中国输向美国的蜂蜜中检出氯霉素残留超标。为此,FDA将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限量从5.0ug/kg降低为0.3ug/kg,同时,美国出台有关政策,对中国蜂蜜加强氯霉素检测。美国有关部门决定,如查出蜂蜜等食品氯霉素残留超标,除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退货处理外,还要把该批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列入不经检验即自动扣留名单。如被列名的企业希望从名单中剔除,需由进口商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该企业连续5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合格等证明资料。如果来源于中国某一地区的产品多次被检出残留超标,则会将该地区生产加工此产品的所有企业列入自动扣留名单。
(三)日本
2005年11月29日,日本发布新的食品进口控制标准。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中国蜂蜜对日本的出口冲击非常大。根据对列表中的864种物质分析,与蜂蜜有关的共有64种,其中有正在严格控制的农药杀虫脒、兽药类氯霉素等等。日本于2006年5月底开始执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的“肯定列表制度”,将所有农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纳入了监管范围。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一律限量标准”和“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类),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一律限量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mg/kg;通常一种食品的限量标准要牵涉到200多种农业化学品,这将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进口的门槛。
二、TBT对我国蜂蜜贸易的影响
(一)影响我国蜂蜜出口的市场
1.欧盟 欧盟一直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市场,近年来采取更为严格的技术性壁垒,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指标要求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欧盟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蜂蜜药物残留新标准,部分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200倍。在开放市场的同时,欧盟提出了链霉素、杀虫脒、磺胺、苯酚、甘油、酵母菌、花粉率、淀粉率、成熟度等检测项目。
欧盟制定的农药残留的技术标准对中欧蜂蜜贸易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进口量最高的1998年达到5.6万吨,而到2004年则跌至1317吨。特别在2002年欧盟开始实施蜂蜜药物残留新标准,在那年的进口是暂停的,影响很大。随着进口禁令的解除,进口量有所增长,2005年达到5609吨,但水平仍然低。欧盟的TBT不仅使我国蜂蜜出口企业损失惨重,且几乎被迫退出经营多年的市场。
欧盟对中国实施TBT,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连锁反应。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产品的检测,沙特阿拉伯也暂停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2.美国
中美蜂蜜贸易一直处于波动状态,据海关统计,在2002年,出口量跌到最低点。2003-2005年,则量增价减。美蜂农、包装商组织在我国蜂蜜质量问题上大做文章,提出蜂蜜碳同位素与蜂蜜蛋白质同位素差值的绝对值要小于1,氯霉素最高残留量等TBT,增加中国蜂蜜的出口难度。
1995年中美签订的蜂蜜反倾销“中止协议”中,不仅对进口数量进行限制,按照“中止协议”的规定,我输美蜂蜜的价格不低于美商务部每季度发布一次的参考价,该参考价是根据6个月其他各国对美出口蜂蜜价格加权平均单价的92%确定的。此条款对我方十分不利。
3.日本
日本是进口我国蜂蜜最主要的国家,据日本海关资料,2000年1-10月份日本进口蜂蜜33658吨,但蜂蜜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受欧盟影响,日本在蜂蜜进口上也采取严格的TBT,抗生素残留、重金属超标、蜂蜜品质问题等对我国蜂蜜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在2006年5月执行新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的“肯定列表制度”,使我国蜂蜜出口日本难度加大。
(二)削弱我国蜂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和欧盟等国的蜂业都很发达,产量高、质量上乘,但由于这些国家消费量巨大从而造成蜂产品短缺,尚须从其它国家进口蜂产品,我国蜂蜜产品出口一直有优势。但各主要进口国近年纷纷采取TBT,如美国利用贸易保护壁垒对我国蜂产品进行反倾销,从1993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调查从我国进口的蜂蜜对美市场扰乱问题,到2000年8月《中美蜂蜜中止协议》到期后的9月29日,一共向我国提出3次反倾销调查,使我国每年出口美国的蜂蜜数量仅为2万吨左右。
相对欧美,我国研究养蜂技术的人多,科技劳动力成本低,但研究质量低、研究标准及分析方法(包括生产环境与农药残留)的人少,加上我国蜂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队伍青黄不接,关键性研究缺乏连续性,缺??际竞争力削弱。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建设
加强立法建设是恢复出口市场的基础措施,尤其是污染、杀虫剂和兽用药残留限制。国际食品法典已对176种农药、375种食品规定了2439条药物残留限量标准,而目前我国仅有6个蜂产品标准。因此,加快完善蜂产品检测标准,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是当务之急。2002年12月1日出台的抗生素新卫生标准,氯霉素和四环素族残留检测指标已达到欧盟进口要求,但我们还应完善蜂蜜质量标准体系建设,2003年8月1日起欧盟各国实施的2001/110/EC法令,规定蜂蜜中不应含有酵母、丙三醇、甘油等物质;对蜂蜜加工只允许“过滤”,不能增加或提走任何别的物质。
(二)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壁垒的状况
我国蜂蜜主要出口日本、欧盟和美国,要研究这些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主动与其接轨。例如,针对美国将蜂蜜碳同位素和蛋白同位素列为必检项目的规定,我国一方面对出口蜂蜜也要增加碳同位素和蛋白同位素检验项目,同时还要生产成熟蜜,改善储存条件,以保持碳同位素的稳定。
在国家层面上通过SPS-TBT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有关国家的动态向国内公布;中国蜂产品协会要做好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企业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通过组建实验室、培训和引导蜂农学习科学生产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以赢得国外消费者的信任。
(三)从生产、流通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技术队伍的建设,完善质量技术体系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完善产品检测的技术标准将是我国蜂业当前的主要任务。近年来开始生产成熟蜜和更新蜂蜜包装桶,尤其是流通环节,已有50%以上的蜂蜜包装桶被更新。但这依然没解决最根本问题——更新养蜂场的生产设备与包装容器。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无毒、安全的塑料摇蜜机及全新的蜂蜜包装桶。坚决要求每一个蜂农和养蜂场不得使用禁止药,对于限用药管理办法,不准超剂量使用,采蜜期更不准使用蜂药。特别药对养蜂场的原蜜、加工厂的原蜜及成品蜜都要实施残留物质监控检测,检测项目要包括禁用药、限用药和农业兽用的药物(如杀虫剂)以及可能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Pb、Se、Hg等。充分利用WTO中《关税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主要规定,消除外商在蜂产品贸易中对我国质量检验方法的歧视,减少因方法不同造成的误差。这要求我国在颁布新标准时,顺应国际大趋势,改变目前重经典方法,忽略仪器分析的倾向,尽量缩小我国与国际标准的方法差距,实现我国与贸易国间检验方法的相互认可。积极与国际著名的蜂产品实验室建立广泛联系,消除因检验误差和检验技术而产生的分歧。
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欧洲技术标准委员会(EC)、联合国粮农与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共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联系。促进中国的蜂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并争取将蜂王浆等产品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四)强化品牌意识,全面提高我国蜂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中国蜂蜜主要是靠价格上的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但我国的这一优势已受到以美国为首的反倾销制裁影响,对我国蜂蜜在美国等国外市场销售设置了障碍。而在欧盟市场上我国蜂蜜主要被阿根廷蜂蜜所取代,阿根廷蜂蜜具有较好的口味、纯度和安全性评价。低价不一定是致胜的法宝,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为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加大中国蜂产品的宣传力度,培育中国蜂蜜的知名品牌,通过名牌效应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同时,通过宣传,增加彼此理解与信任,减少蜂蜜输入国不必要的出口障碍。
(五)创立新型的产业运营模式,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合作关系,推行规模化养蜂,走蜂业产业化道路
目前,在我国蜂业的产业运营模式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处于劣势,且养蜂生产者的收益相对偏低。所以我们应该创建新型的产业运营模式,合理分配养蜂生产者、企业、经销商等各方面的利益。既以企业为龙头,联合部分养蜂生产者,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原料基地,从而有效地保证原料的质量,同时又与产品的经销商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明确各方的产权和分配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与利益共担的联合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
大力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蜂蜜加工企业为“龙头”企业,通过“公司+蜂农(养蜂联合体、合作社)”等形式,联合广大蜂农,建立优质蜂蜜生产基地,实现产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经营。
(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中国要扩大蜂蜜出口,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中国与欧美各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所以中国的各种行业组织如中国蜂产品协会、中国养蜂协会、蜂蜜商会等组织要向美国的蜂蜜生产协会那样,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大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活动,使国外的蜂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全面重新认识中国的蜂蜜产品,使中国的蜂产品在国外市场重新树立好的形象,更好走向国际市场。
同时,为抵御市场风险,我国蜂蜜出口应在巩固、开发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其它有潜力的蜂产品市场,改变高度依赖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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